基础课部关于教材选用的规定
一、必须坚持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《教材管理规定》。
二、必须优先选用省、部级及以上的获奖教材、或省部级及以上面向21世纪、“十一五”规划教材,或省部级及以上“推荐使用的高职高专教材”。
三、教材选用与教材变更必须在教研室会议上讨论研究。
四、所选教材必须是已经出版的教材。
五、各教研在期末必须召开专门会议,研究讨论教材选用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忠实记录各任课教师、学生对已选用教材的反映。
六、在同等条件下,必须优先选用能够提供多媒体课件及其他支持的教材。
七、必须坚持由教研室推荐选用教材的规定,任何人不得越过教研室选定教材。
八、每学期末必须进行教材适用性调查,并进行分析。
基础课部
2007年7月2日